时间:2013-04-12 | 来源:
我国将建立全国校车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校车信息采集工作。
通知指出,校车信息采集和录入的责任主体是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信息采集的对象是所有为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服务的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校车。变化的信息应及时更新。省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督办机制,做到县不漏校(园),校(园)不漏车,车不漏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504号A座一层
邮编:100011
秘书处:010-64956759/64958082
传真:010-6495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