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扩至粤闽 津浙鄂下月尝鲜
时间:2012-11-05 | 来源:
广东省(含深圳市)、福建省(含厦门市)1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第四批试点省份。自1日零时起,福建三明市庆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深圳联邦仓储有限公司陆续开出该省市第一份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上述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上线成功,新旧税制转换工作顺利启动。
按照部署,继上海之后,9月1日起北京启动“营改增”试点,江苏、安徽两省于10月1日跟进。11月1日,“营改增”继续扩围至福建省(含厦门市)和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则将于12月1日启动试点。
“营改增”试点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对于部分交通运输业出现的税负增加情况,各省市采取措施予以补贴。例如,福建省对于试点期间实际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财政扶持。广东省财政安排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帮助试点企业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浙江省表示将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
专家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行业面的扩大,未来抵扣链条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随着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将逐步解决,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