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6 | 来源:中国交通报
《意见》指出,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各地要切实从引航工作的特殊性出发,保持引航机构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性质;研究适应港口长远发展的引航员编制标准,力争建立引航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引航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其他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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