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

时间:2025-02-13 | 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1.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doc

2.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pdf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504号A座一层

邮编:100011

秘书处:010-64956759/64958082

传真:010-6495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