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公路监理企业2020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部分监理工程师2018—2020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扣分调整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2-02-28 | 来源:[互联网]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异议调查核实情况,现将部分公路监理企业2020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部分监理工程师2018—2020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扣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2年2月28日—3月1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省级信用评价异议申请处理情况,以及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其中,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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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部分监理企业2020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调整结果

附件2:部分监理工程师2018—2020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扣分调整结果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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