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3个问题,您是不是也关注?
时间:2020-08-27 |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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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回复了哪些
网友关心的问题
NO.1
问题来自8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回复@禾火
针对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配合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授权部海事局制定发布了内河船舶技术法规。以上法规标准规范均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管理,发布链接如下:《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http://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006/t20200623_3307733.html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http://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006/t20200623_3308251.html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801/t20180131_430625.htm
内河船舶技术法规发布链接https://www.msa.gov.cn/html/xxgk/index.html?type=F92F8B93-A6C8-4407-89F0-ED717704CEAC
NO.2
问题来自8月17日《2020年交通运输综合督查启动》
回复@铁流
您好,目前关于LNG道路运输监管已有相对比较完整的管理办法。LNG属于危险货物,其道路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
另外,因LNG包装容器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还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DENG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际条约的要求。
NO.3
@早
我国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指南的规定与留言所提建议相同,大多数路段是按此规定执行的。对于地名外的专用名词,GB5768.2规定也与此相同,只是补充规定“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大写”。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3.7.1条规定“地名用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第2.2.2条规定“除特殊规定外,英文(含汉语拼音)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
《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第3.2.2条规定“为提高交通标志英文信息的视认效果、符合阅读习惯,除特殊规定外,英文(含汉语拼音)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