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江雷霆行动”即将开展

时间:2016-07-20 | 来源:人民网

   从7月20日起至10月20日,长江海事部门将投入近3000名执法人员、300艘执法船艇,在重庆至浏河口段2465公里长江干线水域开展“2016长江雷霆行动”。这是7月1日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管统一管理及综合执法改革完成以来,长江海事部门首次在全辖区(含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统一政令、统一执法、统一管理,开展此类行动,对于严厉打击长江干线水上突出违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长江海事局副局长李江介绍,今年入汛以来,长江沿线恶劣气况频发,水位猛涨,辖区通航环境复杂。且从8月1日起,为期45天的杭州G20峰会水上安保正式开始,长江水上监管任务更重。

  为稳步推进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改革,深化联合执法,打击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海事监管服务能力。同时也进一步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船舶安全状况,增强船员安全意识,净化辖区通航环境和通信秩序,更好的服务G20水上安保工作。长江海事局决定从7月20日至10月20日,在重庆至浏河口段2465公里长江干线水域,投入近3000名执法人员、300艘执法船艇,开展打击水上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即“2016长江雷霆行动”。

  此次检查和整治的重点是:

  一是船名标识不规范。严禁船舶使用假船名或套牌、涂改、遮挡船名标识。凡在长江干线航行、停泊和作业船舶的标识应符合《船舶标识规定》要求,并进行自查整改。

  二是船舶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AIS设备。严禁船舶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AIS设备航行。凡在长江干线航行、停泊和作业的100GT以上船舶,必须按规定安装AIS设备和实施升级,定期开展自查和维护工作,保持24小时开启和正常使用。

  三是船舶超载运输。严禁超载船舶在长江干线航行、停泊和作业,凡在长江干线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必须按船舶法定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装载,干舷满足所经航区的要求。严禁超载船舶出港,码头、砂石过驳作业区所有人、经营人必须按照船舶法定证书在核定的载重线为船舶装载货物。严禁超载船舶靠码头卸货,对靠泊卸货的船舶卸货前必须查看其载重线情况,对核查发现超载的船舶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未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不得为其卸货。

  四是违法采砂。严禁违法采砂作业。所有从事采砂作业必须在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砂作业时间和采砂作业区域内作业,严禁碍航采砂作业或违法采砂破坏航道及其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

  五是船舶非法使用VHF大功率电台。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台。凡在长江干线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必须按规定安装和使用VHF无线电台,禁止安装使用25W以上VHF电台干扰水上正常通信秩序。严禁从事与航行安全无关的通信行为。禁止利用甚高频聊天、唱歌等与航行安全无关的活动。

  长江海事部门也将从8月1日起,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从严处理,必要时采取强制行政手段,确保辖区水域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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