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获得《中国交通企业名牌》产品进行复评的通知
时间:2013-11-27 | 来源:
中交企路字[2013] 19号
关于对获得《中国交通企业名牌》产品
进行复评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交企字【2009】8号文《关于交通企业名牌产品推荐与评审管理办法》中的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企业名牌产品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请,复评交通企业名牌产品并获得通过的产品,方能继续使用交通企业名牌产品标志”。今年二季度以来,大部分获牌企业主动向路桥工委提出复评问题,我们都已积极答复。
根据中交企协和交通行业优秀企业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批示,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30日起对2010年获得“中国交通企业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复评工作。
一、复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用A4纸装订。
1、申请复评《中国交通企业名牌》产品综述(企业自述);
2、表1《企业基本情况》
3、表2《企业申请复评及综合评价表》
4、表3《申请复评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5、表4《财务指标测算基础数据表》
注:以上表1至表4附件提供
6、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
②、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意见处理情况的复印件(10年到12年每年提供至少2份);
③、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三个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负债表及损益表;
④、企业2010年至2012年的质量检测报告每年度提供1份;
⑤、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三个年度发生较大变化需向复评小组说明的有关材料。
二、提交复评材料截止日期:2014年1月20日,以邮寄文本为准,一式二份,过期视自动放弃复评。
三、关于复评费用
为建立高效、透明的《中国交通企业名牌》产品复评制度,保证交通企业名牌产品复评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复评名牌产品的企业收费1万元,用于评审工作的支出(包括三轮评审专家费用、评审会费用和铜牌、证书等)。请各申报参加复评的企业自材料上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款汇至指定账户。
四、其它要求:
1、申请复评的企业要诚实守信,严格填写表1至表4,填报数据认真、真实,不得出现虚假内容;
2、申请复评的企业上报材料一律按规定格式编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至中交企协路桥产品工委;
3、上报申请复评材料请用快递邮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2D
邮 编:100038
电 话:010-51915261 64433986
传 真:010-64433986
联系人:苏智龙 张秋芳 刘利民
4、申请复评企业上缴复评款汇至以下帐号:
户 名:北京通安路达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帐 号:1100 6083 6018 1500 12704
附件1:《中国交通企业名牌》产品2013年12月31日到期企业名录
附件2:2013年《中国交通企业名牌》产品复评申请表1至表4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