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业务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3-08-05 | 来源: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中交企字〔2013〕34号

 

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的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将在交通运输全行业开展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配合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与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联合举办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政策及实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营改增”是国家的一项重大结构性减税措施,但其复杂程度远远超过曾经任何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试点企业是否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营改增”的内涵、具备专业税务实务处理能力,将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充分享受本次结构性减税的成果。通过培训,使交通运输企业充分了解本次税制改革趋势、掌握“营改增”政策及动态、强化税务操作能力、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加强税务风险防范能力、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结构性减税成果。

二、培训内容:

(一)“营改增”介绍

1、“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及主要内容;

2、“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成果介绍。

(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介绍

1、“营改增”内容介绍;

2、“营改增”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纳税人的分类;

3、“营改增”的计税方法;

4、“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5、“营改增”税收减免、其他规定和特别注意事项。

(三)北京“营改增”案例分析

1、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的整体情况介绍;

2、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

(四)陆路运输“营改增”实务讲解

1、陆路运输“营改增”范围界定;

2、“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1)税负率变化分析

1)一般纳税人客货运企业流转税负均有所上升;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率下降。

(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下游企业的影响。

3、“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

(1)准确判定“营改增”业务范围;

(2)合理确定纳税人类型;

(3)正确适用税目、税率及征收率;

(4)尽量取得进项税额发票;

(5)测算税负变动;

(6)关注纳税申报程序变化;

(7)调整会计核算体系;

(8)逐步完善税务内控体系;

(9)恰当处理前期具体事项;

4、陆路运输中特定业务的处理:

(1)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

(2)采购管理、收入管理;

(3)挂靠方式经营、分包业务;

(4)公共交通服务、国际运输服务

 

(五)航运、港口企业“营改增”实务

1、航运、港口企业业态特点;

2、航运、港口企业与“营改增”相关性;

3、航运、港口企业“营改增”相关问题分析;

4、航运、港口企业“营改增”工作建议。

三、培训对象: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会员企业,中央及地方交通运输企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部门、航运管理部门以及有意参加的部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及主管财务人员。

三、师资力量及教材

师资力量:财政部税务司、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国内知名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授课。

教材:专项教材,包含各课目中相关理论、案例和习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培训时间: 2013年09月13日—09月16日    北京

          2013年10月18日—10月21日    长沙

收费标准:培训费1800元/人(包括培训、教材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联系电话:010-62017720、62375988、62360114

传    真:010-62376295、62375988

联 系 人:奚老师    尚老师    丁老师

电子信箱:laodongbu@126.com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504号A座一层

邮编:100011

秘书处:010-64956759/6495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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