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06 |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在全行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部《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和《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交通行业优秀企业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此项工作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的主题:自信与自强
二、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项目有: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卓越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文化品牌四项成果。各项成果的申报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2。
三、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将根据行业的专业类别:港口类、道路运输(物流)类、水路运输类、城市公共交通(出租)类、交通建设与管理类、邮政类、民航类、铁路运输类及其它类,进行分类别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获得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卓越单位”和“优秀文化品牌”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并经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优先考虑推荐申报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打造十大交通运输文化品牌,创建一百家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培养一千名交通运输先进典型)。
五、拟在2013年11月份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高峰会”上,对荣获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成果奖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为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报刊、杂志、互联网以及相关媒体上进行报道、宣传,对优秀文化建设成果进行推广;编辑出版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汇编,为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提供典型案例(注:各单位物质奖励标准可比照地方相应表彰的物质奖励标准)。
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于2013年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资料)报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相关附件请到中国交通文化网(www.cjtc.org.cn)下载,逾期不予受理。经过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方交通企业协会推荐申报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七、申报、评审、命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沈 静、金月娥、王诗杨
电 话:010-65293699 65293507 65293366
传 真:010-65293981(自动)
电子邮箱:zjqxfgw@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22号楼104室
邮 编:100011
附 件:1.“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卓越单位及先进个人”申报要求
2.“全国交通运输企业优秀文化品牌”申报要求
3.“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申报表
4.“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卓越单位”申报表
5.“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6.“全国交通运输企业优秀文化品牌”申报表
二O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件1:
“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卓越单位及先进个人”申报要求
一、优秀单位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运用现代企业文化理论、文化战略、文化落地工程、文化理念体系、管理机制、传播手段方法以及VI形象设计等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和创新表现。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 先进性
(1)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方面成效显著;
(2)符合先进企业文化发展方向,能够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相融合;
(3)能消化吸收、融汇古今中外的优秀成果、方法、智慧并加以改进、发展和创新;
(4)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应具有科学性,反映企业文化管理、运行规律。
2. 有效性
(1)企业价值观为员工普遍接受,在思维和行为模式上表现出自觉特征,价值理念有效影响企业制度、机制、流程等;
(2)企业内部凝聚力、执行力强,管理效能高;外部传播有影响力、受社会尊敬程度高、文化品牌美誉度高等;
(3)企业文化建设对经营绩效增长、人员素质提高和企业形象塑造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连续三年业绩良好,并达到同类企业先进水平以上;
(4)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意识;
(5)企业文化建设在促进学习型组织、品牌管理、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充分作用;
(6)有相应的企业文化传播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墙报等,并编有企业文化手册,职工认可度高、满意度高。
3. 系统性
(1)有完善的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体系及VI形象设计。已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表述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体系,包括:核心价值观、使命、愿景、精神、职业道德,及应用理念体系:包括管理理念、经营理念、服务理念、人才理念等,同时还应具备完善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VI系统);
(2)企业文化战略、设计与实施应具有系统性特征,能够做到有规划、有体系、有组织、有机制、有物质保障等,能够全面推进本单位文化建设;
(3)应具备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建立企业文化目标体系、传播体系、运行体系、考核体系等,并且有完善的保障机制;
(4)能够实施企业文化落地的系统工程,如价值观管理、传播培训工程等;企业文化载体建设丰富,有支撑体系;
(5)在战略、决策、管理、经营、市场、品牌等环节中贯彻本单位文化,在制度、机制、流程中能够体现文化的影响力;
(6)集团化文化建设、跨文化管理中符合企业与管理规律要求,反映一致性。
二、卓越单位申报条件
1.满足优秀单位申报条件;
2.连续获得2011和2012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直接填写“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卓越单位申报表”(附件4),并提交《企业文化建设总结报告》。
3.已命名的“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卓越单位”,需在2013年8月1日前提交《企业文化建设发展综述》(全面梳理、理论升华、系统总结长期以来企业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和经验)。评审委员会将适时对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卓越单位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命名。
三、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熟悉和理解《交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提出过具有本单位特色的重要理念和论点,并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2.在组织和推动本单位的文化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好成绩;
3.获奖单位的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带头人或者组织者;学术研究成果和著作的主要撰写人;
4.在培养先进模范人物方面效果突出;
5.被推荐人员必须是实际参与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单位或者合作单位的人员(外单位咨询人员除外)。
四、提交资料
(一)申报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年度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申报表、“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2.企业文化建设总结报告(2000字以上)
报告内容涵盖:文化建设动因、文化建设过程、企业核心价值理念、文化建设产生的成果(现有成果、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文化建设经验和文化发展设想。
3.文化手册(内容包括:价值理念体系、行为规范、制度要点、企业形象标识、企业歌曲等)。
4.企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
5.产生社会影响力的资料:
(1)省部级以上及领导的表彰、鼓励;
(2)地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
(二)申报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年度卓越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卓越单位”申报表。
2.《企业文化建设发展综述》(5000字以上)
综述核心内容要体现梳理、提升、总结、认同。内容涵盖:单位简介、文化建设动因、文化建设过程、如何践行核心价值体系、文化建设成果和经验(文化建设的成效需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表述)、理论再认识、未来展望等。此综述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对文化建设卓越单位复核的依据。
附件2:
“全国交通运输企业优秀文化品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文化品牌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长期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在行业特色服务实践中,逐步形成并提炼出来的,文化内涵丰富、价值理念独特、与本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外部传播条件、符合文化品牌价值要素及表述规范,并被行业和社会普遍认可的理念表述。
文化品牌在表述形式上可以多种多样。体现的价值内涵,可以包括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理念,也可以包括交通运输“窗口”单位、具体的服务方法、服务内容、执法模式等形成的具有文化内涵、能够进入大众传播领域的价值理念。具体申报要达到下列条件:
1.有与企业核心价值理念体系保持一致的、具有品牌标识意义,能够体现本行业、本单位的特色,充分展现本单位的理念识别的表述;
2.具有完善的价值理念体系和独特的形象识别系统的支撑;
3.有完备的文化品牌建设管理和推广措施;
4.文化品牌的建设传播效果突出,有广泛的社会认知基础、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起到文化“名片”作用,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包括在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进行连续广泛宣传,且近年来未发生负面舆论影响)。
二、提交资料
1.“全国交通运输企业优秀文化品牌”申报表;
2.文化品牌建设总结报告(文化品牌的建设过程及主要成绩,包括文化品牌定位、基本特点、打造历程和社会评价等);
3.文化品牌建设管理、推广的实施办法(纲要、工作方案)等;
4.文化品牌建设成果(含文化手册、文化品牌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
如曾获得过全国、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品牌建设方面奖励的,可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