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6-08-11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服务、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共八章六十六条。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高速公路各方职责

《条例》根据上位法,结合新疆实际,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沿线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高速公路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着重对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业发展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权责进行了明确。

规范建设流程、夯实路网发展根基

《条例》聚焦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难点,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一是明确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化投资方式,规定对确需政府投资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以资本金注入为主要支持方式,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二是严格细化工程建设标准、建设用地保障、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要求。三是规定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要求,规定其与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四是补充了上跨高速公路并与高速公路分离的桥梁、下穿高速公路的道路、收费站连接线、辅路等设施的移交事项。并明确了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工程和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服务区增设应当按照新建高速公路的建设要求和管理规定实施。

压实养护责任,保障路网完好畅通

《条例》针对高速公路常态化管护、安全保通关键环节,对养护管理工作作出系统规范:一是明确经营者养护要求,对经营者实施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按规定编制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并报备主管部门备案作出规定,并明确养护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规定经营者应当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定期对桥梁、隧道开展技术检测评定。三是健全养护监督管理体系,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况、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并对不达标事项应当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四是规范养护施工组织,明确错峰施工、占道通报、长期施工提前公告、绕行保障、临时道路建设等管理要求,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施工现场监管职责作出规定。

优化运营服务,提升出行服务品质

《条例》聚焦群众高品质出行需求和路网高效运行,对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作出全面细化:一是规范联网收费管理,明确收费高速公路实行全区联网收费,并规定收费高速公路联网方案、收费流程、清分结算服务费用分担等规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二是建立逃费失信惩戒制度,明确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相关情形的失信惩戒措施。三是对收费标准、期限相关事宜作出规范,明确高速公路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实行差异化收费。四是构建了清晰的服务区管理体系,对服务区应当提供的基本服务作出规定,并鼓励服务区业态升级,融合文旅、物流、商贸、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推进服务区提质增效。五是完善便民保通举措,健全路况信息发布、资源共享、滞留应急保障、“绿通”查验优化等机制,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公共服务水平。

规范路政管理要求,强化公路路产保护

《条例》围绕路产保护、路政管理突出问题,细化全流程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路产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档案,规范高速路产、用地、附属设施登记造册和工程档案移交工作。二是明确建筑控制区管控标准,规定国家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用地外缘起向外一百米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三是明确了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等场所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执法主体为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四是明令禁止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临时设施、破坏、翻越隔离栅等等侵占损坏路产行为。五是规范了路产赔(补)偿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六是健全入口超限检测、出口复核治超体系,并对桥下空间的巡查和利用作出规定。

健全防控机制,筑牢交通安全底线

《条例》结合新疆复杂气候、特殊路况特点,全面完善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一是明确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要求。二是建立“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和跨省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管控、联合执法,提升区域保通保畅能力。三是规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制定应急预案的相关职责。四是对突发事件下高速公路的交通管控流程以及公安、高速公路经营者等各方职责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清障救援的职责主体、拖移要求等相关事项。五是明确了视频监控布设标准和日常运维机制,并严格规范危化品车辆通行、隧道行车秩序、隧道安全管理等事项,从严防范重特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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