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6-07-27 | 来源:交通运输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规定,我部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开征求《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zhengxuran@msa.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

交通运输部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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