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时间:2026-04-17 | 来源:《党课参考》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毛泽东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国人站起来的本质就是当家作主。要确保人民能够永远昂首挺立,不再遭受欺压,就必须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保障,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领导武装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随着海陆丰起义的成功,彭湃领导成立了第一个工农兵苏维埃政权。1928年6月,党的六大对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的名称、性质、职权、机构设置作了统一规定。在这之后,各根据地都召开了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苏维埃政府。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次大会所确立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共开始第二次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根据地的政权性质随之发生变化。1937年9月6日,中共中央宣布取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称号,把苏维埃政权改为国民政府的地方政权,称陕甘宁边区政府。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了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会上选出了参议会和政府领导。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政权就由原来的工农民主专政政权转变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为巩固统一战线,边区政权机关按“三三制”原则组成,即共产党员、非共产党员、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参议会选举产生同级政府行使行政权,组织法院行使司法权;政府和法院受参议会监督。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过渡形态,可以说,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制度前身。
抗战胜利后,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政权的政治基础不复存在。1945年10月14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把乡参议会改为乡人民代表会议。随后,各解放区相继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人民政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的局部执政的实践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有益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后地方政权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奠定了基础。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新中国成立3年后,国家政权总体稳定,人民群众的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因此,为了使中国人民浴血奋斗取得的革命成果能够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巩固下来,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更加完备、更加有力地促进国家建设,必须尽快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结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代行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
1952年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已届期满,何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1952年12月,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提议制定宪法,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1953年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随后,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周恩来为主席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成立。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贯彻落实普遍、平等、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选举原则。1953年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为了普选,新中国还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截至1953年6月30日24时,全国总人口约为6.02亿,其中登记选民约为3.24亿,占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的97.18%。此后,全国性第一次普选顺利展开。到1954年8月,除西藏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外,其他地方都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这些代表展现了以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广泛性。他们的年龄从18岁到90岁以上的都有。其中,妇女代表为147人,占代表总数的11.99%;少数民族代表为177人,占代表总数的14.44%。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毛泽东在会议上致开幕词《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时,气势恢宏地讲道:“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会议历时14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时间是9月15日至21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第二阶段的时间是9月23日至26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设现代化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第三阶段的时间是9月27日至28日,会议根据宪法的规定选举国家领导机关组成人员。根据此次会议通过的重要法律,会议产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等13人为副委员长,彭真为副委员长兼秘书长;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根据周恩来提名,决定陈云等为国务院副总理,习仲勋为国务院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共5年。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