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典型案例之二:依托信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时间:2026-01-19 | 来源:交通运输部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交通运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加强交流互鉴、推广经验做法,交通运输部组织征集了相关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典型案例,陆续连载介绍。
本期推出系列二:依托信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聚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初期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等难题,构建“信用+风险”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夯实制度基础、强化数据赋能、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协同共治等举措,为首都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绿色的出行服务。
(一)制度先行,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以破解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为导向,出台《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事前环节,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组织运营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编制发布综合监管合规手册,提供全生命周期合规指引。事中环节,建立“月打分、季评级、定期公示”的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机制,累计实施考核83次;创新构建“风险+信用”双轨评价模型,制定信用与风险评价指标。事后环节,根据结果形成分级分类监管名录库,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数据驱动,构建“信用+科技”闭环。
建成集动态监测、服务考核、指挥调度于一体的监管与服务平台,全量接入运营车辆动静态数据。创新开发轻量化调度小程序,建立“5—30分钟”快速响应机制,探索利用视频监控、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以数据流驱动管理流,形成“监测—调度—处置—反馈”的智慧监管闭环。非现场监管事项占比超过80%,监管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2025年,全市街道工作人员通过调度小程序累计发布秩序维护工单5.5万余次,企业运维响应率达100%,处置合格率达89.12%,政企协同效率显著提升。
(三)精准画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重要依据。根据“风险+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适度精简检查内容;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实现检查内容全覆盖和重点监管。修订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信用等级动态挂钩,强化对企业投放规模的刚性约束,实现“信用越好、发展环境越优”的正面激励,确保监管资源精准投放、高效运用。目前,全市3家运营企业均按规定将运营车辆信息接入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与服务平台,报备运营车辆共计86.32万辆,动态数据接入比例稳定在95%以上,并接受市、区、街道(乡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形成“中心城区1个运营区+多区域N个运营区”的发展格局,市民对停放秩序改善的认可度提高到了92%,服务质量获得广泛认可。
(四)延伸约束,构建多元共治生态。
推动将信用监管机制从“企业端”延伸至“用户端”,指导行业协会与运营企业共同签署并实施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对违规停放用户实施所有品牌的联合限制骑行措施。同步督促企业探索用户信用积分管理,以“激励+约束”引导骑行用户自觉规范行为,推动行业治理从外在约束向内在自律转变,形成政府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用户守信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上海推广“四个实时”“两场联动”
提升建设市场信用监管效能
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四个实时”增强信用监管时效性,借助“两场联动”打通现场监管与市场监管的闭环,依托“一次记录双向应用”实现部省信用评价衔接,优化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交通建设安全质量。
(一)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四个实时”。
实现行为实时记录,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依托信用模块,按职责分工即时录入参建方信用信息,确保数据采集时效性;实现扣分实时反馈,评价单位录入扣分后,系统自动向被评单位联系人发送短信,提供10日异议申诉窗口,保障程序公正性;实现分值实时计算,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分数由系统自动计算,每日零点更新信用评价分值和结果等级,体现结果的准确性;实现结果实时展示,企业可随时查询历史加减分记录与动态等级,评价结果同步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模块上线以来已累计生成1470条实时评价记录,覆盖8386个参评标段,通过“日记本”式动态监管机制,使信用评价时效性提升90%以上,为差异化监管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推动行业信用监管从滞后记录向即时反馈转型。
(二)依托物联网+AI技术实现“两场联动”。
加强建设市场信用监管和项目现场安全监管联动,建设智慧工地系统,通过“物联网+AI”技术部署28类质量安全风险要素识别模型,建立“问题识别—三级管控—评价联动”机制,将风险要素与信用评价指标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并设定推送条件。比如,当监测到“未戴安全帽”等违规行为时,系统自动推送整改通知至项目部安全员,处置时限为30分钟,若出现超时处置、虚假整改或单月累计15人次违规,则自动触发信用扣分指标,生成扣分记录并推送短信至被评单位确认,实现风险要素与信用评价的精准映射,全过程无人工干预,视频证据、处置记录、扣分凭证全链条留痕可溯,有效规避人为干预风险。通过技术手段将传统“人工巡查+事后追责”模式升级为“智能预警+实时联动”,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三)依托大数据基座实现“多向应用”。
将已归集的扣分记录作为数据库,每日计算、更新形成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算法自动生成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领域信用监管要求的信用评价结果,灵活应用至不同信用评价场景。依托“一次记录多向应用”,实现部省信用评价有机衔接,有效解决不同领域信用评价规则、指标、计算方法等差异问题,无需主管部门和参评企业为完成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再征集一次基础数据,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安徽马鞍山市探索“信用+充电”
推动出租汽车转型发展
面对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不高、新能源车辆推广难、传统监管效能不足等问题,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创新推出“信用+新能源出租车”守信激励场景,通过构建信用评价与充电优惠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激发驾驶员守信经营、更换新能源车辆的内生动力,实现行业绿色转型与服务质量的同步提升。
(一)加强四方协同共治。
建立“四方协同”监管框架,制定《马鞍山市“信易+新能源出租车”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运营服务机构、出租车商会及驾驶员代表四方职责,形成分级分类、联动共治的诚信监管体系;明确激励标准与评选流程,联合制定《守信车辆评选办法》,将“无违规投诉记录”“曾获行业荣誉”等作为核心条件,每年公开评选100名优秀新能源出租车驾驶员作为激励对象,名单接受各方监督与异议反馈;保障资金来源与规范使用,优惠所需费用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建立“按季度核算、核对、拨付”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财政补贴专款专用、精准到位。
(二)推动信用赋能与绿色引导。
实施精准经济激励,对获评的守信驾驶员,其车辆在白天时段于市区指定8个公交场站充电,可享受服务费全免(每度电优惠0.5元)的专项优惠,直接降低运营成本;推动行业绿色转型,信用激励有效降低了新能源车辆的运营成本,显著提升了驾驶员更换新能源车的积极性。活动开展后,全市新能源充电式巡游出租车数量快速增长至883辆,占比从不足20%提升至38.5%,有力促进了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线上线下的联动监管,将激励活动与日常信用评价、投诉处理(“12328”热线)及舆情监测深度融合,对服务差、违规失信的驾驶员动态清退出激励名单并依法处理,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鲜明导向。
(三)加强机制保障与长效发展。
以制度化评选固化激励路径,每年依据既定办法开展守信驾驶员评选,使信用激励成为一项稳定、可持续的行业政策,树立长期稳定的诚信预期。以信用建设带动服务质量跃升,信用激励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促使驾驶员群体更加珍视信用记录,主动提升服务水平。行业有效投诉量2024年同比下降35%,2025年同比下降16%,治理成效显著。营造“信用有价”的行业生态。通过实实在在的“信用红利”,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守信获得感与行业归属感,“诚实守信、诚信服务”逐渐成为行业自觉,为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新活力。自2024年2月启动至2025年底,已累计为1.31万辆次新能源出租车提供充电优惠,总金额达23.8万元。
河南南阳市以“信用+保险业”
破解网约车非法营运监管难题
为进一步提升网约车治理能力,南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制定了《关于“交通信用+保险业”联动助力规范网约车运输市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构建“交通信用+保险业”联动机制,将信用评价、保险杠杆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形成以信用为基础、以保险为工具的新型协同监管模式,为促进网约车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供支撑。
(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精准实施激励约束。
建立动态信用档案,整合网约车平台运营数据(订单履约情况、投诉率)、综合执法信息(违规处罚、事故责任认定)、网约车驾驶员诚信考核结果(无感审批服务系统评价)、保险机构理赔数据(出险频次、骗保骗赔行为),构建覆盖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三维”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交通运输信用评价模型,生成平台和车辆信用等级(AAA、AA、A、B级)。根据平台和车辆的信用评级,给予简化投保车辆风险查验手续、优先垫付等激励或严格审核投保车辆风险查验手续、定期回访评估等约束措施。
(二)强化“保险服务+信用承诺”,优化行业生态。
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承保机构结合网约车经营实际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为网约车提供保险保障,鼓励对出险率低、驾驶习惯好的从业者提供差异化服务;提升保险流程服务,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流程,2025年以来,对108位评估为规范运营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优先理赔增值服务;鼓励承保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以减少风险隐患、降低重大风险为目的,积极为379位投保人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增设保险信用承诺,对2025年以来206位发生过非法营运行为的投保人,在其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与承保机构签订非法营运保险理赔《承诺书》和《免责告知书》,以经济手段强化合规运营硬约束。
(三)构建“执法+保险”联合机制,形成监管闭环。
交通运输部门每季度将查处的非法营运网约车案件信息抄告辖区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汇总承保理赔环节发现的可疑车辆线索,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推送,形成协同监管机制。2025年以来,保险机构已向494名相关投保人发送了风险提醒短信,起到了有效地警示作用。涉及非法营运行为的保单依据免责条款进行处理,增加了非法营运的违法违规成本。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保险行业提供的可疑车辆线索进行针对性排查,目前已对57辆车主进行了警示教育,对26辆确认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了立案处罚,清退无证车辆12辆。保险机构依据23家网约车平台及其车辆信用评级实施差异化管理,信用评级为AA以上的4146台车辆享受了相应激励,评级为B的23台车辆及未通过评级的13台车辆接受了风险专项查验,推动形成了“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监管闭环。
湖南益阳市以“信用+船舶检验”
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益阳市是湖南省船舶生产重要基地,船舶建造检验任务约占全省总量的80%。面对验船师数量不足、检验任务繁重的现实难题,益阳市交通运输局自2021年9月起,在全国率先开展船舶检验信用管理研究和试点工作,通过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有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检验流程,提升船舶检验效率和行业治理水平。
(一)加强流程再造,创新检验信用管理。
以解决船检任务重、人力资源紧张、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难为导向,制定《益阳市船舶检验信用管理研究和试点工作方案》,对船舶建造企业和设计单位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评价范围与规则,将60米以下普通货船和100客位以下客船的建造检验及图纸审查纳入试点,制定《船舶建造/设计单位首次信用评估工作办法》等制度,从场地设施、生产技术力量、质量管理体系等多维度设立评估标准。实施三级信用分类监管,根据评估结果,将企业分为一、二、三级信用单位,一级单位免图纸审查和现场检验项目,完全采信企业质检数据;二级单位由验船师进行验证性抽查;三级单位按原程序检验,实现检验流程显著优化。信用管理实施后,一级信用企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时间由平均20天缩短至3天以内,船舶建造周期(从审图到发证)由约90天缩短约三分之一,有效加快了产品上市进程。
(二)加强动态管理,强化闭环监管。
实行信用动态核查,建立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信用评价与日常监管深度融合。依据《信用等级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初期每月、后续每季度对企业进行信用核查;严格实施升降级管理,明确降级具体情形,如因企业质检差错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出具虚假报告等,视情节设定3至6个月的整改恢复期,日常督查表现优秀且无违规的企业可申请升级;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信用等级与检验程序直接挂钩,倒逼企业为维持或提升等级,主动配强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内部过程管控。试点以来,相关船舶出厂及转籍后均未发现质量问题,企业抓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三)加强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试点成效。
以制度固化信用管理流程,制定涵盖首次评估、日常管理、升降级操作等环节的10余项具体工作办法,确保信用管理全过程有章可循、规范透明;释放改革红利促进行业升级,信用管理有效缓解了船检机构人员压力,将有限检验资源集中于事中事后监管和重点环节。同时,试点形成了“信用越好、流程越简、周期越短”的鲜明导向,激励低评级企业对标改进,争创更高级别信用,形成了良性竞争和行业整体提质增效的局面。自2021年9月试点至目前,四家试点信用管理单位共完成建造检验船舶901艘,其中通过信用管理方式检验471艘,占比52%;审查图纸451套,其中信用管理172套,占比38%。
海南海事局建立“二线口岸”
通关海事信用监管新机制
海南海事局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二线口岸”智能精准监管要求,以“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为抓手,推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信用监管风险防控体系,保障“二线口岸”放得开、管得住、通得畅。
(一)设定“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类别。
《规定》依据信用状况,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其中,经营主体有被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列入本行业信用评价最低等级等情形的、个人有被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规定》凸显海事监管在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中的重要性,使海南海事局成为海事系统少数可依法设定信用惩戒措施的直属机构。
(二)明确信用监管措施。
海事管理机构对高级认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二线口岸”出岛货物查验频次;对白名单经营主体,适当减少查验频次;对重点关注名单的经营主体和个人,按照规定提高查验频次。
(三)设立海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规定》明确六种列入海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或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得船舶检验、登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被处较重行政处罚的;故意隐匿、遮挡、涂改船名、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等标识,被处较重行政处罚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船员证书,被处较重行政处罚的;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被处较重行政处罚的;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处较重行政处罚的;其他依法应列入的情形。《规定》仅针对与“二线口岸”通关密切相关的海事、反走私领域设定严重失信认定标准,涵盖船舶、船员、危防和事故调查等方面,填补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海事监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空白。
(四)授权对海事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规定》要求对列入海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列入名单的个人采取惩戒措施,如:在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时作为重点查验对象、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等。通过跨领域实施差异化惩戒,增强海事信用评价的威慑力,强化结果运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