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12-05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根据低空经济阶段性特征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编制形成《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此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504号A座一层

邮编:100011

秘书处:010-64956759/64958082

传真:010-6495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