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06-18 | 来源:

 

厅规划便[2012]13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 38号)精神,切实促进物流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部拟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遵循“政府推动、协会组织、企业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协会和市场优势,通过政府积极推动引导,协会组织协调和企业自愿参与,形成相对稳定、高效的动态跟踪机制。

通过本制度,交通运输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根据物流园区(企业)发展动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物流园区(企业)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向和政府支持重点,提高市场敏锐度,在行业协会的协调下增进物流园区(企业)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提升物流园区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联系制度主要内容

(一)建立定期报送数据制度。对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运营情况作跟踪分析,及时了解物流园区发展动态。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印发重点物流园区(企业)发展动态,介绍物流园区发展经验,定期公布物流园区发展信息。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注:详细内容请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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