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06-18 | 来源: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企业(物流)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厅规划便[2012]136号)精神,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起草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及时与我会联系。
需推荐(申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的单位,请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我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 题 词:交通 物流园区 联系制度 通知
抄(报)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政法司、综合规划司、水运局、道路运输司、
科技司,部规划院、交科院、公路院、水科院,部管有关社团
注:详细内容请点击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