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交通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05 | 来源:

关于2012年交通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及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在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交企字[2010]25号)的要求,经中交企协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批复《关于在交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批复》(中交企字[2011] 9号)批准与授权,决定2012年继续在中交企协路桥配套产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路桥工委”)其会员企业和相关企业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宣传、推广工作。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未来的社会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社会,未来的市场是由诚信来建立和维系的,交通运输部要求全行业要围绕加强诚信建设,抓好诚信制度机制建设工作,信用评价工作是交通诚信制度建设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治本之策。

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路桥工委”履行自身职责的客观需要,“路桥工委”在探索新的工作领域的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于会员企业的需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路桥产品生产企业诚信意识。

为做好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中交企协路桥配套产品工作委员会会员企业和相关企业(包括国有、股份、民营以及中外合资、独资企业)均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按照《交通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申请评价。“管理办法”在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网站(www.cacem.cc)可以下载,交通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交通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工作

1、拟申请“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6月20日前传真至“路桥工委”。“路桥工委”将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评价企业名单,并出具《受理通知函》;

2、按照统一格式,组织企业填报申报资料;

①、接收到《受理通知函》的企业,认真阅读信用评价《承诺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②、组织申报企业培训班,辅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料》。培训班拟于2012年7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聘请相关专家到企业指导,制作申报材料;

④、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3、严格现场审查,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工作;

①、“路桥工委”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安排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2~3人赴企业现场审查;

②、“路桥工委”统一于9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材料及考察结果递交第三方评价机构,并提出信用评价建议。

4、严格遵守信用评价有关纪律,维护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财政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对社会团体收费的规定,不向企业乱收费,对自愿申请且受理评价的企业,需交纳信用评价费用15000元(详见附件1《交通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与评审办法》)。

三、联系方式及其它:

单  位:中交企协路桥配套产品工作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2D

邮  编:100038

联系人:苏智龙13601326559   张秋芳13661164384     刘  云13717814516

电  话:010-51915261  51915257

传  真:010-64433986  51915261

邮  箱: cacem2008@126.com

附件:1、交通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与评审办法

      2、交通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司:产品   企业   信用评价     通知                            

抄(报)送:部政法司  部科教司  社团党总支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中交企协路桥配套产品工作委员会                         2011年2月13日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504号A座一层

邮编:100011

秘书处:010-64956759/64958082

传真:010-6495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