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事关国资划转社保收益

时间:2025-09-03 | 来源:财政部网站、中国证券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9月2日消息,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通知提出,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504号A座一层

邮编:100011

秘书处:010-64956759/64958082

传真:010-6495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