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作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5-08-26 | 来源:国资智库

下一步,央企在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仍须突破瓶颈,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近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研讨班、地方国资委负责人研讨班相继在京召开。今年以来,中央企业和各地方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识变应变、奋力攻坚克难,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运行态势,有效发挥了国民经济“顶梁柱”“压舱石”作用。

在回顾发展成就的同时,研讨班还深刻分析了国资国企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提出在新的格局加速重构、新旧动能加速迭代、新的产业机会加速涌现的背景下,国资国企必须把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中央企业要努力开启增长的“第二曲线”,加快实现从要素大量投入的“汗水型增长”向科技创新驱动的“智慧型增长”转变,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主动作为;地方国有企业要以编制和实施“十五五”规划为契机,始终坚持战略导向、长期主义,以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重塑未来核心竞争力。

今天,晓智为大家分享专家解读《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作用的实施方案》,作者为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副研究员马大明、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副教授胡润波。

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作用的实施方案

中央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中坚力量,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研讨班提出,下半年要在“供给提档、转化提速、产业提质、改革提效”上下更大功夫,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壮大不断积聚新动能新优势,这为央企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作用,有力支撑科技强国建设指明了实施路径。

01

供给提档,加强高质量科技供给

近年来,央企在推进科技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央企2022至2024年研发投入连续三年突破万亿元,约占全国投入的1/3,推动一批原创引领性技术实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一批重大工程建成投运。为进一步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央企仍需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顺畅对接国家战略。央企作为科技创新的国家队,须主动牵头、参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攻关任务论证和实施。但目前国家重大项目分布在众多部门,央企无法全面对接参与,基层企业的信息获取存在一定滞后性,无法及时响应。建议国资央企建立更加高效对接国家战略的机制,提升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话语权,通过及时广泛地参加重点项目、重大任务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是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源倾斜。由于试验和开发环节见效“短平快”,吸引了企业投入,导致我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占比偏低,创新“源头”不活,“总机关”打不开。国资央企承担着提供关键技术底座的支撑保障责任,应该着力解决这一比例的失衡。建议在央企考核评价体系和资本金投入等政策上,进一步加大向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资源倾斜力度,引导企业沉下心来夯实底层科技基础。

三是提高技术攻关的组织度。多个主体“扎堆”在同一技术难题上进行研发,会导致研发资源分散浪费,甚至演变为相互挤压的恶性竞争。央企也存在研发同质化和低水平重复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研发投资回报率。建议以深入实施“央企攻坚工程”为抓手,引导各单位聚焦核心优势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科技攻关的分工与协调政策,引导企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形成更大系统合力。

四是灵活运用“分散突围”研发方式。“集中攻关”更适合通过对技术的更新迭代实现技术进步的渐变型技术创新领域,是央企更加擅长的研发方式。“分散突围”允许一项技术存在多种方案、多种假设,让市场选择技术路线,在试错中寻找正确答案,更适应破坏性、颠覆性的突变型技术变革。建议央企继续深入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更多运用“分散突围”方式开展探索性研究,推动前沿领域加强技术布局。

02

转化提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近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展迅猛,技术市场成交额从2015年不足1万亿元到2024年6.8万亿元。2024年央企实现1232项自主攻关成果应用推广,合同金额达758.4亿元。总体上看,央企科技成果“攻出来”相对强,从“攻出来”到“用起来”不够强,在转化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疏通的堵点。

一是加强与其他创新主体成果的承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都是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功能各有侧重,企业则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主力。此前不同类型创新主体间的合作不够紧密,成果转化对接机制也不成熟,央企对其他主体科技成果承接不够充分。建议国资系统与其他类型主体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合出台政策推动主体间深入对接,完善科技成果评估交易等机制。

二是拓展自身成果的转化应用渠道。多数央企都设立了大型研究机构,一些央企本身就是转制院所,每年有大量科研成果产出。但央企科研机构市场化程度较低,成果一般优先集团内部转化,甚至有完全不向外部转化的情况。这种模式不仅影响自身转化收益,而且会造成系统性效率损失。建议央企大力推动内部科研机构市场化经营,明确集团内不同法人间成果转化回报机制,同时鼓励向集团外部转移转化。

三是着力建强中试验证平台。畅通“研究—开发—试验—应用”链条是实现成果高效转化的必由之路。实践中,很多高科技项目都会在试验验证环节失败,即所谓“死亡之谷”“达尔文死海”。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很难靠自身力量克服,需要央企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它们跨越这一难关。建议央企基于自身行业建设建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并开放共享,帮助各类主体实现技术成熟和效果放大。

四是扩大“三首”产品采购规模。当前一些企业偏向于使用成熟、无风险的技术,“能用进口就不用国产”的惯性还一定程度存在,对无明显优势的自主研究成果尝试意愿不高。央企应成为自主创新产品最积极的应用场景,大力推动首台(套)首批首版的首试首用。建议央企持续拓宽采购“三首”产品的绿色通道,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优化激励保障措施,推动重大设备等国产化产品成体系、成规模应用。

03

产业提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近年来,央企持续加强对产业发展中科技要素注入的重视,在关键领域组建24个创新联合体,大力建设孵化器平台及科技产业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发挥了巨大的创新引领作用。下一步,央企在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仍须突破瓶颈,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是大力培育新一代科技领军企业。央企在传统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有很多,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在国际上被公认为行业里最具创新力的企业。但在人工智能、合成生物技术等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领域,央企重大原创性、前瞻性、颠覆性成果产出相对不足,缺少能与全球科技巨头一较高下的领军企业。建议国资央企在战新和未来产业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新的科技领军龙头,并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独角兽、瞪羚等高成长企业涌现。

二是强化央企产业链链长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对承担产业链链长职责的央企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央企须充分发挥需求规模大、产业配套全、应用场景多的优势,围绕核心技术和“卡脖子”环节构建协同创新生态。建议央企联合上下游、大中小企业梳理技术和产业图谱,加强技术产品对接,积极牵头和参与固链补链强链延链有关行动。

三是完善创新联合体运作机制。创新联合体是央企推动融合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数控机床等关键产业快速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部分创新联合体在组织协同与运行效率上尚有不足,资源错配、信息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整体效能。建议监管部门开展对创新联合体运行情况的评估评价,指导共性问题解决,促进各联合体完善要素共投、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等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更好发挥科技金融作用。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起步较晚,在资本市场深度和前沿技术支持等方面与西方尚有差距。央企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多元的融资渠道,但科技方面的投融资尚未充分发展,特别是对先进技术的早期投资能力不足。建议出台鼓励政策,促进央企采用金融手段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带动各类资本共同参与创新基金的设立,通过改革运行机制加强对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始创新和前沿技术探索的支持。

04

改革提效,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2020年起,国资央企先后实施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和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科技创新相关改革措施加快落实,以往不少阻碍创新的体制机制弊端被改革清除。但仍有一些领域存在“痼疾”,需要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收官之年采取加码措施,并在此后持续发力予以根除。

一是在人才吸引、培养和使用上再加力。央企一向把人才强企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但是人才短缺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战略性顶尖人才偏少,基础研究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不足。建议央企通过牵头重要项目等培养使用青年人才,采用更灵活方式引进顶尖人才,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赋予更多研究自主权,切实减少事务性工作。

二是优化科技创新管理体系。部分央企沿用传统科研管理体系,难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特点。近年来我国科技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相应的央企科技创新管理也应随之优化,促进研发效率提升。建议央企加强与国家科技规划计划衔接,提升创新决策战略性和科学性水平,建强数智研发设计平台,推动向数据和人工智能驱动的科研范式转变,采用灵活团队组织,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作,完善制度简化流程。

三是一体改革授权机制和容错机制。科技创新的探索性、风险性与央企现行监管和治理框架存在冲突,“想创新没有权”和“有权也不敢用”的问题交织存在,制约了央企的创新活力。上一阶段改革聚焦合规免责机制,但授放权不够,审批链条冗长,许多有价值的探索难以启动的情况关注较少。建议央企更多采用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事前审批,加大授权放权与尽职合规免责衔接,真正使创新者能担当、敢作为。

四是推动创新支持政策穿透基层。近年来监管机构实施了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工资总额单列等政策,给央企创新增添了巨大活力。但在执行中,基层单位对一些具体情境和问题的政策适用不能明确,政策从央企集团向下属单位落实存在衰减现象,影响了效果释放。建议监管部门加强检查创新支持政策在各公司落实情况,加强对科技创新型基层企业调研并明确政策适用,压实相关责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和不断优化。

加强科技创新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全局,也是中央企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央企须不断强化自身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机制革新和思维更新,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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