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时间:2025-06-12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6月12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出席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科技部副秘书长苗鸿共同出席。

情况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早上好,很高兴与科技部、广东省、深圳市的同志一起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回答大家提问之前,我先对文件的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5周年。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以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契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也就在同一个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近五年来,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典型经验。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的成果,在已有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支持深圳在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加大力度,更好发挥深圳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这是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举措,是2020年印发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升级版,也是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宣示。

《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总体要求、四方面重要举措、一项保障措施”。

一个总体要求,就是明确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顶层设计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试,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四方面重要举措,一是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强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二是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三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完善便利人员流动的配套机制。四是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的治理模式,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机制,深化司法改革和交流合作。

一项保障措施,就是明确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狠抓改革措施落地,强化试点经验复制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全力支持深圳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确保《意见》落地落实。

答记者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能否再介绍一下《意见》有哪些亮点和重要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意见》亮点突出在三个方面:

首先,突出了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从改革举措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出发,注重经济领域改革和教育、科技、人才等其他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联动,推出取向一致、相互配合的举措。比如,从强化产、学、研、用各环节集成的角度,推动新兴领域产业发展与工程教育的深度融合,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培育一批掌握硬科技的创新创业人才,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深度融合等。再如,从金融、技术、数据等要素赋能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推出了深化金融市场等改革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允许符合条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且在境内注册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次,突出了改革的问题导向和落地见效。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和堵点,推动关联环节协同放权和协调支持。比如,围绕当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分割确权难、考核机制不健全、转化效率低等关键问题,从赋权、考核、转化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深化探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支持深圳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外的职务科技成果,可按比例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及审计管理制度方面,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实行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考核和审计。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试行长周期考核。在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方面,在深圳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推广“先赋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

第三,突出了改革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我们充分考虑深圳发展先行一步、改革场景丰富、率先突破条件好等特点,在制度型开放、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治理模式等方面,推出了一批探索性举措。比如,先行适用国际贸易电子提单、电子信用证等电子单证,探索依托电子提单开展抵押融资等业务;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深化国际航行船舶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为港澳台船员办理社会保险提供便利的经办服务等。这些改革任务具有明显的首创性和引领性特点,相关探索将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了解到,2020年我国公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请问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落实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进展?李春临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前面我已经提到,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近五年来,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总结。

首先,在推动创新发展方面,推出了一大批创新举措,在支持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支持深圳率先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允许跨国集团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实现币种自选、划转自由、资金混用,截至今年5月底,55家跨国公司参与了试点,业务额达到了3400亿美元,更好地统筹了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现路径,已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04单,发行规模225亿元,惠及企业1535家,有效支持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再比如,发挥重要窗口功能,以率先探索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实现路径为总抓手,推动投融资、贸易、人员流动等高度便利化,形成全链条全周期的规则标准和制度规范。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发展能级,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引擎作用。

其次,在着力为国家试制度方面,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制度成果。不少原创性制度成果已被规范上升为国家层面相关制度和政策。刚才覃伟中市长也介绍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已经在全国普遍展开。我举几个例子,比如,歇业制度被商事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吸收;围绕新兴领域场景等形成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标准规范,被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标准吸收借鉴。同时,为完善我国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资源。比如,在推进试点过程中,深圳相继推出了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数据条例、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个人破产条例、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引领性的经济特区法规,多项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为国家相关领域立法提供了第一手的经验。

第三,在引领示范方面,涌现出了一批鲜活案例和好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重要范例。近年来,分三批对试点形成的48条经验举措,在全国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复制推广,形成改革联动效应和放大效应。

总体来看,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近五年来,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形成了一批重要改革创新成果,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经验资源、发挥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意见》部署的任务点多面广、综合性强,不少涉及到深层次改革,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怎样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大家知道,这份《意见》是在总结2020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的。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的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深圳市,在完善和巩固2020年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共同推动新一轮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504号A座一层

邮编:100011

秘书处:010-64956759/64958082

传真:010-6495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