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北平任上海海事大学校长

时间:2024-01-02 | 来源:上海海事大学

近日,上海海事大学召开干部大会,上海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曹远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卫工作党委书记沈炜主持会议。上海市委组织部宣教科技干部处处长吴中伟宣读市委决定:初北平同志任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陆靖同志因任职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初北平 简介

初北平,1972年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 英国斯旺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现任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兼任国际海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初北平

1992.09--1996.07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生;

1996.07--1997.09 山东烟台海运总公司船员;

1997.09--2000.04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06-1999.07兼任法学院学生指导员);

2000.04--2006.07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

2006.07--2009.07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3.09-2008.12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9.07--2014.0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其间:2010.11-2011.10英国斯旺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2014.01--2018.07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正处级);

2018.07--2021.10 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委员、法学院院长(正处级);

2021.10--2023.12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法学院院长;

2024.01--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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