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公司诉讼纠纷中的难点争点问题和企业合同风险的管理与应对”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1-07-04 | 来源: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网
各有关单位:
为使交通运输行业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及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各类实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并学会有效的防范,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中交企协法律工委)主办此次培训班,就公司法及合同法方面的热点争点问题,特别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雷继平博士(雷法官曾在今年1月为参加“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建设大会暨2010年度交通企业法律年会”的参会代表授课,并得到参会代表一致好评)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刘敏博士为此次培训班主讲专家。
主讲专家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结合公司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从企业密切关注的热点争点问题着手,以公司投资、管理、运营及公司治理中的各种实务问题为主线,结合大量真实司法案例,以法律专家的视角对各种难点争点问题给予专业的分析及建议。届时,还将安排专家与学员进行互动和交流。
一 、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单位行政、财务主管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以下为部分内容供参考 具体内容以专家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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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9:00——12:00 14:00——17:00 主讲专家: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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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纠纷中的难点争点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设立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及相关问题 (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公司未成立时费用和债务的承担;发起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 股东出资效力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以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认定;关于抽逃出资的认定等) 违反出资义务责任承担及相关问题 (未依法出资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代垫出资者的民事责任;出资财产贬值的民事责任;对违反出资义务者的权利限制;对违反出资义务者股东资格的解除;瑕疵股权转让后民事责任的承担等) 与股东资格确认相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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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9:00——12:00 14:00——17:00 主讲专家:雷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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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务中发生纠纷的主要环节和风险预防 合同的效力风险 合同生效与未生效的主要情形 有效与无效的主要情形 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 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的权益维护 主要合同中的主要风险 |
三、培训时间
2011年6月11日—6月12日,6月10日报到
地点:北京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0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学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力生
手 机:13051317652
电 话:010-67716602、62110858
传 真:010-82252183或67716602转809
附表:《代表回执》
二○一一年四月
注:《代表回执》请点击右上角“点击下载”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