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权威解答:国有企业“两金”管控、解散企业资产评估等5个问题

时间:2023-09-01 |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官网

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针对网友提出的咨询,现就2023年8月的热点问答进行分享学习。

问题索引

1.关于如何确定国有资产评估委托方的问题咨询

2. 关于国有企业“两金”管控具体要求的相关问题咨询

3. 关于解散企业资产评估的相关问题咨询

4. 关于《2023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指标公式的相关问题咨询

5. 关于《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风险评估资质的相关问题咨询

关于如何确定国有资产评估委托方的问题咨询

问题: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产权〔2006〕274号):企业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委托。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请问企业(非国资)接受国有资产的增资或者收购时,是否可以采取共同委托的方式聘请评估机构?即企业(非国资)与国资方同时进行委托?

国资委回复: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作价参考在企业实施相关经济行为时,属于具有商业价值的重要信息,不宜由交易双方共同委托掌握。  

关于国有企业“两金”管控具体要求的相关问题咨询

问题:针对国有企业“两金”管控具体要求,有以下三点想咨询了解:

1.“两金”占资产总额比例的要求是多少?是否要求低于50?

2.“两金”增长率是否要求控制低于资产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

3.针对“两金”管控,有哪些考核指标?

国资委回复:

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持续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以下简称“两金”)管控:

一是对“两金”占资产总额比例没有管控要求。

二是指导企业立足业务实际,坚持“有保有压”,稳步提升周转效率,努力实现中央企业整体剔除特殊因素后“两金”净额增幅低于收入增幅。

三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部分企业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

关于解散企业资产评估的相关问题咨询

问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点,企业解散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现拟对一国有企业进行清算注销,该拟清算注销企业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是否还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该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呢?

国资委回复:

清算报告如果显示企业账面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则企业解散时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关于《2023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指标公式的相关问题咨询

问题:您好,关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3)中的“带息负债比率”指标,其中带息负债具体包含哪些科目?

国资委回复:

“带息负债”反映企业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根据“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等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具体可参考国务院国资委每年发布的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

关于《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风险评估资质的相关问题咨询

问题:《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央企业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前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请问,这个“资质”是什么资质?是哪个政府机关认证的资质?

国资委回复:

“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要求与投资主体和被投资主体均无股权关系的、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咨询机构,如法律或财务中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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