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建议
时间:2024-04-12 | 来源:[互联网]
01
在结构完整性方面:应增加报告编制规范的内容, 增强报告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大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能力建设、社会责任监督和考核、风险机遇分析和企业社会责任规划等方面的信息披露。
02
在内容平衡性方面:应要求央企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过程中, 应该尽量客观, 避免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自己的“功劳簿”, 只披露有利于自身的信息。为此, 应强制央企披露在公平运营方面的信息, 强制披露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责措施和绩效, 增加报告指标披露的广度和深度。
03
在绩效可比性方面:应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既要加强纵向可比性, 包括跨年度的绩效对比 (尤其要增加对企业上一年度的履责绩效承诺进行有效回应的披露, 考察绩效实现程度) , 同时也要加强行业内乃至跨行业的横向可比性,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提升读者对履责绩效的把握。
04
在报告可靠性方面:应要求央企积极采用利益相关方评论、第三方评价或审验、数据来源声明等方式, 增强报告的可靠性。
05
在数据准确性方面:应尽可能地使用数字、百分比、金额等形式来表述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 来提高报告的有用性和准确性。此外, 应尽量采用经过第三方审计或核验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