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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4 | 来源:北京日报、湖南交通、广西交通等

【北京】北京居住区试点!服务费将不高于0.5元

北京市将开展破解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的创新试点。

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每千瓦时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市将开展破解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的创新试点。

建设家门口的“类私桩”

为解决居住区有车无停车位、无私人充电桩的新能源车用户“充电难”,北京市城管委提出试点工作方案,计划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统建统服”充电服务。

试点将基于现有公共充电服务体系,以满足居住区新能源车用户就近充电诉求为导向,以居住区外周边充电为主、居住区内公共充电为辅,提供设置在家门口的“类私桩”公共充电服务。

方案提出,试点将提供“三个5”体验——“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

优先选址充电桩不足区域

试点鼓励优先选取既有居住区中“私人自用桩随车配建比不足40%、500米范围内公共充电桩数量不足”的区域为首批示范场景。针对需求缺口大的居住区,可在居住区500米范围内的公建配建停车场、含P+R停车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在市民关注的费用方面,试点方案提出,服务商可灵活制定充电优惠套餐,签订惠民充电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居民充电时可享受不高于每千瓦时0.5元的充电服务费。对于其他用户,试点项目服务商可按市场标准收取服务费。

北京市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通过官方APP或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为签订协议用户提供充电排队不长于5分钟的服务体验。用户可在线实时查看充电桩信息,提前预约,确保用户即到即充。同时,鼓励加装智能地锁、车位摄像头等智能管理设备,对占位等问题进行疏导。充电场站可施划居民充电预约专区与社会充电专区。

率先建不少于15个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2023年5月至8月为试点探索阶段,北京市范围内将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5个“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今年9月至明年5月为试点推广阶段,北京市将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市居住区推广“统建统服”充电服务。

此外,北京市还将探索推行“社区充电服务单元长”机制,鼓励由每个试点项目服务商设置一名专职人员,专项负责用户需求响应、沟通协调、信息报送、绩效自评等。

【浙江】宁波舟山港完成首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试加注

6月14日,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码头前沿,中国首艘自主研制的全球最大LNG运输加注船——“海洋石油301”轮,在宁波海事巡逻艇的警戒指挥下,穿过两艘港作拖轮打起的“水门”,缓缓靠向正在码头6号泊位进行装卸作业的双燃料集装箱船“达飞联合”轮,通过软管为该轮加注保税LNG燃料。这是宁波舟山港迎来的首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试加注业务。至此,全球最大港——宁波舟山港成为了全球少数具备“船到船”同步加注液化天然气服务能力的港口,对推动国际航运绿色发展,助力浙江省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及宁波市打造全球航运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宁波市副市长李关定出席仪式,宣布首船试点加注正式启动,并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总经理陶成波,中国海油气电集团董事长石成刚、浙江海事局副局长杨卫强、宁波海关副关长梁丹虹、浙江省能源局巡视员季树忠、北仑区区长王程、宁波海事局副局长黄岩共同浇筑启动台。

据悉,此次保税LNG燃料加注量达9100立方米,创我国港口单艘次LNG加注量新高,可满足船舶连续航行里程超1万海里,轻松覆盖中国到欧洲单次航程,相当于沿赤道绕行地球半圈。同时,此次加注采用“港内反输,港内加注”全流程保税LNG加注作业模式,即通过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浙江LNG码头以“储罐到船”的方式为“海洋石油301”轮提供反输作业,再转港至梅山港区由“海洋石油301”轮通过“船到船”方式为国际船舶“达飞联合”轮进行加注。相较于跨关区转运加注,该模式具有灵活性大、保障性强等优势。

在当前限硫令和船舶大型化的背景下,国际航运巨头纷纷制定相应减碳目标,全球以LNG为动力的运输船舶数量越来越多。“标普普氏能源资讯”曾预测,LNG将主导航运业的绿色转型,LNG消耗占比将从2021年的4.6%上升至2030年的10.7%,届时LNG动力船的数量可能超过4000艘,新能源加注需求将持续走高。与传统船用燃油相比,LNG作为船舶动力燃料,可实现硫氧化物零排放、氮氧化物减排90%、二氧化碳减排25%,每年可降低燃料成本30%左右,兼具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适合国际远洋大型船舶。

LNG具有易燃易爆性、毒性、腐蚀性、低温及压力危害等特性,对船舶进出港、装卸货、加注作业以及应急处置等环节管理的标准高、要求严,如有不慎将对港口的生产作业造成极大影响。为保障本次试加注作业顺利开展,宁波海事局成立专项服务团队,指导加注相关单位完成LNG首船试加注系列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响应计划。“海洋石油301”轮在港期间,海事执法人员综合运用远程电子巡航和巡逻艇现场警戒加强“移动安全区”水域动态管控,通过安全信息通播警示过往船舶避开“作业警戒区”,登轮对船舶加注作业、船员实操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消拖两用船等应急力量强化现场值守,确保加注船进出港口、装卸、加注、应急等全过程、全流程、全要素、全闭环安全。

作为全球货物吞吐量第一、集装箱吞吐量第三的超级大港,宁波舟山港拥有特大型深水泊位超120座,是世界上大型和特大型船舶进出最频繁的港口之一,国际航行船舶LNG加注需求潜力较大。近年来,宁波舟山港以绿色港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洁能源投用。此次保税LNG试加注业务的成功推进,是中国海油与浙江海港强强联合,加快宁波舟山港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建设的生动实践,也是宁波舟山港推进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补强世界一流强港综合服务能力的培育重点。

【湖南】湖南将打造首艘4000吨级纯电动运输货船,预计今年年底前交付

6月12日上午,“电动湘江”·新能源纯电动集散两用船工程示范项目在湘潭启动开工,湖南首艘4000吨级纯电动运输货船将在今年年底前交付,可为“电化长江”倡议提供湖南样本。

此次建造的是两艘内河敞口集装箱船,将分别搭载2150千瓦时集装箱动力电池,最大装载208个标准集装箱,往返岳阳城陵矶港和长沙集星港之间;在装卸货物时,该类船利用码头吊车和车辆进行充换电作业,一年可跑40个来回,全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00吨,相当于330台家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湖南绿电交通科技公司总工程师  黄国新: 船东只是需要向电池银行租用这个电池,总体折算下来,相比传统柴油电力船舶,每年能节省10%到20%以上的燃料费用。

明年1月底前,第二艘纯电动运输货船将交付。未来,该船型将依托国家电投启源芯动力和湘电动力的绿色动力、智能系统两大核心技术,支持船舶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船东将享受云平台、电池银行、配套金融等一揽子服务,可大大提高绿色水运交通全生态链整合能力。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绿电交通产业创新中心主任 郭鹏:船舶交付后,将成为国内集装箱装载量最大的88米内河标准过闸船型。“电动湘江”一期二期项目落地后,将全国首个电动船全省组网的绿色航运产业。

【广西】广西首条一次性建设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明年将建成通车!

6月12日,在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至南宁段施工现场,冲击钻机不停钻进,制梁架梁有序开展,沥青摊铺机连续作业,运输车辆来回穿梭,施工工人辛勤劳作,呈现出一派紧张繁忙的热闹景象。全体建设者铆足干劲,为完成年度建设目标而奋力拼搏。

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桥梁架设工作正紧凑有序开展。

项目信息

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至南宁段是广西首条一次性建设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是北部湾经济区与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大动脉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线路呈东西走向,始于玉林市福绵区,与既有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衔接,途经玉林市兴业县,钦州市浦北县,南宁市横州市、青秀区和邕宁区,终点位于邕宁区蒲庙镇顺接梁村大道。项目分为玉林至横县段和横县至南宁段,其中,玉林至横县段线路全长49.67km,横县至南宁段线路全长116.67km。

岑溪至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正在热火朝天地开展沥青路面摊铺工作。

建设进程

该项目玉林至横县段和横县至南宁段分别由中国铁建投资集团和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沿线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建设手续办理、奋力突破征拆难点、科学组织现场施工。当前,项目建设进展迅速,玉林至横县段已完成路基工程81%、桥涵工程86%、交叉工程81%,并开展路面工程场站建设等前期工作,横县至南宁段已开展沥青路面施工。

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兴业南互通成貌初现。

建成意义

据悉,该项目横县至南宁段全路段、玉林至横县段从终点到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约12公里路段计划于2023年底前同步建成通车;玉林至横县段剩余路段计划于2024年6月底前全线建成通车。届时,将实现南宁市和玉林市之间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直通,两市间行车时长缩短半小时,极大地便利两地人民出行,对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旅游产业开发和产业转型升级有着重大意义。

【福建】福建出台九条措施 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等9条措施,探索电动化推广应用的“福建模式”。

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一是促进整车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汽车产能利用率,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20%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二是实施产业链企业培育。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于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对三年内新引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配套企业(包括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超声波雷达、L2级及以上车载智能终端、线控执行系统、智能座舱、高精度地图与定位、机器视觉、智能驾驶算法、智能驾驶计算平台、智能操作系统等智能汽车领域,车辆与车外其他设备间的无线通信、量子通信、云计算等网联汽车领域,车规级汽车芯片领域),年配套规模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全省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的基础上,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景区港区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务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二是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三是组织实施综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在重点区域及湄洲岛等岛屿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单个推广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并实现交付使用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示范推广奖励,全省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有关地市、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专项奖励500万元。

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一是支持引进国内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制单位。对引进的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机构,设立分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二是支持电动船舶关键核心装备研制。对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不含省示范项目),单套系统补助最高200万元。三是支持建造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对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含新建和改造),在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的4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000万元(其中省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500万元)。4A级及以上景区和城市内河新增船舶全部使用新能源船舶,争取两年内现有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基本更新改用新能源船舶。四是支持打造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鼓励相关县(市)、区或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打造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包括投资建造一批电动船舶及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对试点县(市)、区或单位等给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五是支持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对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助,其中单台套充电设施充电功率超过250千瓦不足500千瓦的按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千瓦的按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一是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对符合一年内相关销售量要求的有关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最高200万元。支持研发设计绿色智能船型,对纳入国家绿色智能船型目录的,单个船型给予研发设计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二是加强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链长”整合资源,牵头打造相关领域共性和前瞻技术等创新平台。支持建设覆盖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第三方检测中心。三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利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给予支持。四是鼓励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支持将企业有关标准和团体标准上升为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等。对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补助。

拓展完善产业生态。一是拓展应用场景。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以动力电池为驱动的相关装备,按10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给予奖励。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到50千瓦以上],按照2万元/台(套)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二是发展换电模式。支持组建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对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动力电池租赁等业务,按3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进行补助,全省三年补助资金共安排不超过1亿元。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对通过银行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购买智能网联汽车的示范应用单位,在融资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对购买省示范项目电动船舶的船东企业,参照执行。

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功能性平台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研究开展改扩建加氢站或增设充(换)电设施。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鼓励采用“统建统营”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等工作,在设计及改造实施环节充分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满足充电设施快速接电要求。

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收费的,予以赠送电子标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通行费用优惠。鼓励各地对辖区内部分高速路段,给予新能源物流车等通行补助。支持电动船舶享受优先过闸、优先靠离泊权利。

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整合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船舶监管等多个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一体化的“电动福建”平台。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开展动力电池的评估检测、梯级利用、拆解回收。进一步完善地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府监管和追溯服务平台。

加强保障措施。一是健全组织保障。省级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安排“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不同类别补助政策可叠加。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电动福建”产业链及相关应用场景的信贷支持力度。